蓝红军:变译论之辨与思: 理论类属、学科贡献与概念界定
摘要: 作为我国学者所创立的代表性译论,变译论走过了近20年,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其学科史价值在于提出了新的译学基本概念并使之范畴化和体系化,深化了对翻译何以存在的认识,发展出翻译研究的新维度。在未来的发展中,变译论需要进一步完善其核心概念的界定,明确其理论定位和理论目标。
关键词: 变译论; 理论类属; 学科贡献; 概念界定
0.引言
全球化、职业化和信息化推动下,翻译行业发展迅速,中国翻译学者正推动着翻译理论研究格局的变化,从“补课”学习西方翻译理论,到现在寻求建构自身的理论体系和理论话语体系。从数量来看,中国现在已是翻译大国,也可以说是翻译研究大国,但就理论成果的原创性和影响力来看,我们却还远远称不上是翻译理论大国。要成为真正的翻译理论之国,无外乎要重视对自己的翻译理论的建构、批评与阐发。黄忠廉教授(1999,2000,2002)于世纪之交提出的变译论就是新时期我国学者所创立的代表性译论之一,如今变译论已走过了约20年光阴,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作为推动我们自己的翻译理论发展的一种努力,对变译论进行辨识和思考,从学理层面明确其理论定位,知其所踪、所在、所往,这无疑是必要的、重要的。
1.变译论之理论类属
翻译学理论是由翻译及其学科的基本概念和范畴所构成的系统化的知识(包括翻译理论和翻译学科理论),以抽象的概念指称翻译相关事实,概念间联结成理论陈述,说明翻译相关事实与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不同标准,翻译学理论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研究对象来看,变译论是关于特定的翻译现象“变译”的阐述,而不是关于翻译学学科性质、对象、目标、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内容结构、途径与方法等问题的认识,因而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变译论是翻译理论,而非翻译学科理论。
笔者曾根据理论的功能指向和建构特征,将翻译理论分为规范性、哲学性、结构性和经验性4种(蓝红军 2015: 17)。其中,结构性理论是研究者运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将各种翻译事实与现象分类,利用基本概念发展逻辑自洽的类别体系,以对翻译做出系统地解释的理论。译学史上最早的翻译理论就是此类,如作为解释员的翻译和作为演说家的翻译、文学翻译和宗教翻译的分类等。变译论建立了翻译的类型范畴,将翻译分为变译与全译,提出增、减、编、述、缩、并、改、仿8种变通手段,并由此演绎出摘译、编译、译述、缩译、综述、述评、译评、译写、改译、阐译、参译、仿作12种变译方法,因而属于结构性翻译理论。再者,从视域层次来看,理论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次,宏观翻译理论以全部翻译现象或翻译行为为对象,提供一种高度概括的解释框架; 中观翻译理论以翻译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类翻译现象或翻译行为为对象,提供一种相对具体的理论框架; 微观翻译理论则观照某一类翻译产品、翻译过程或翻译主体等的具体构成要素,由一组陈述若干概念之间关系并在逻辑上相互联系的命题组成。变译论观照的是部分而非全部翻译现象与翻译行为,采用的是逻辑分类而非实证数据基础上的概括,所以是居于中观层次的翻译理论。
如上,我们获得对变译论的类属认识: 变译论是对翻译现象进行分析分类的理论,主要讨论变译现象而非全部翻译现象,属于中观层次的结构性翻译理论。明确了变译论的理论类型之后,我们可以将其置于同类理论之中对比观照,客观评价其学科贡献,反思其概念定义,展望其研究发展的未来方向。
2.变译论之学科贡献
学科需要丰富、成熟的理论为支撑,以推动其知识体系的形成、更新与发展,而理论是由概念、范畴和命题所构成的。其中,概念是人们进行抽象思维的基本元素,是思考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理论活动必须通过对概念的加工而进行。但概念仅反映出具体事物的内涵与外延,不能系统地总结出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和理论全貌,理论还需以范畴为基石。范畴是指对“事物”的最大的分类,它“为科学研究提供理论上的分类路径,同时也为学科间进行共同讨论、限定学科框架提供认识的基础”(蒋悟真 2014: 4)。翻译学学科发生发展的过程,就是不断形成概念并使之范畴化、体系化的过程。
基本范畴表明主体认识的深入与成熟,翻译学的基本范畴是对翻译的基本概念、特征、结构以及体系的整体反映与认知,它超越了对翻译的直觉感受,是对各种翻译现象的抽象化概括,以类别划分方式认识、解释、评价、指引翻译实践的开展,是学术共同体内外交流的基础。新范畴反映翻译的新维度,可为解释不同的翻译现象提供新的工具选择。寻求、提炼、厘定与解释基本范畴有利于对翻译本质的诠释,有利于提升翻译理论的逻辑自洽性与周延性。只有形成自身特有的基本范畴体系,才能有效地回应学界对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地位的批判和质疑; 同时,只有对基本范畴体系不断丰富与拓展,才能真正加强对翻译现象的完整性认知,延拓译学知识结构,为翻译学的学科地位夯实学理基础。
变译论最突出的贡献在于: 1)提出了翻译变体新概念,使变译成为译学基本概念; 2)使变译和全译范畴化,并使变译各策略再范畴化和体系化。人们对翻译基本范畴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翻译方法到文本类型,再到翻译存在方式的发展。关于翻译存在方式的范畴中,不同的划分体现了研究者对翻译本体不同的观察角度和认识路径: 如广义和狭义的区分是按照翻译本体范围来分的; 口译和笔译是以翻译存在的即时性为标准的; 雅各布森的翻译三分法是按照翻译的符号类型来分的。全译和变译则是按照译文和原文的相似程度来分的。变译与全译这一对新范畴的提出,表明人们对翻译何以存在的认识的深入,显示翻译研究衍生出新的维度。
3.变译论之概念界定
如今,变译与全译已成为译学基本概念,对其进行明确界定是变译理论建构和学派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变译”的定义经历了数次变化之后,黄忠廉(2012: 82)对变译论的3个核心概念定义如表1。
表1.变译论核心概念定义表
翻译 人或/和机器将甲语文化信息变化为乙语以求信息量相似的智能活动和符际活动
全译 人或/和机器用乙语转化甲语文化信息以求信息量极似的智能活动和符际活动
变译 人或/和机器用乙语摄取甲语文化信息以满足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的智能活动和符际活动
对于这3个核心概念,笔者有两点疑问:
一是关于变译定义中的义素。1)对“主体”义素,变译论的解释为“翻译主体即译者主要是人,机译出现后,机器也成了翻译主体或其中的一部分”(黄忠廉 2012: 81)。机器是否具有人的主体性? 机器是工具还是翻译主体? 机器与人的关系是什么? “主体”一词来自认识论哲学,但哲学意义上的主体必须是人,而机器并不具有“主体性”。2)如果把“动作”义素表达为“用乙语摄取甲语文化信息”,那么中国读者阅读汉译本莎士比亚,是不是用汉语“摄取”英语文化信息? 如果是,那这一阅读过程也是变译吗? 3)变译的“目的”义素被表达为“根据特定条件下特定读者的特殊需求”,但何种翻译不是“特定条件下”的? 相对变译而言,全译是否也有其特定的读者和特殊的需求?
二是关于变译与全译的关系。若翻译=全译+变译,则变译=翻译-全译,将翻译的定义“……变化……以求信息量相似……的活动”和全译的定义“……转化……以求信息量极似……的活动”代入,可推导出: 变译是……转化……以求信息量相似但非极似……的活动。那么“极似”与“相似但非极似”之间的界限在哪? 是否仅由人的主观判断而无法客观验证? 如果“以求……极似”是目的,那么求“极似”而得到“非极似”的翻译结果是全译还是变译? 还有,我们应如何区别“求极似”与“以满足特殊需求”?
变译论是从新的维度切入来认识翻译本质的尝试,“变译”定义之难首先在于对翻译本质的把握和表达之难。变译论是当代中国译学学者的创见,一经提出,对它的批评与建构自然成为所有翻译学者的责任。学习了变译论的基本思想之后,笔者从文本类型和功能的角度,尝试定义如下:
全译: 目标文本保持了原文文本类型、结构和功能的翻译活动
变译: 目标文本改变了原文文本类型、结构或功能的翻译活动
此定义以客体(译文与原文)关系而非主体目的为判断依据,语言学家对于文本类型、语篇结构、语篇功能已有的各种分类,可以为变译研究提供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参数。任何定义都不可能反映事物本质的所有维度,笔者提出的这一定义仅为一种粗浅的尝试,同样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 这是否符合我们对变译现象的认知? 能否有效地解释8种变译策略? 如何兼容已有的理论内容? 另外,此定义虽然增强了可操作性,但普适性降低了。变译现象的存在是无疑的,如何言说这一存在? 似乎并没有固定的角度。既然言说的方式可以多样,那么变译的定义是否也可以有多种? 笔者所提的只是作为一个样例,更具体适用的参照还需进一步探索。
4.变译论之研究展望
变译论是介乎于宏大和细碎之间的中观层次的翻译理论。中观层次的理论应发挥的作用是架设宏大叙事与个别性经验总结之间的桥梁,将宏观理论与经验概括拉向彼此。这意味着变译论研究向上应指向对翻译本质的哲学追问,如: 变译如何在翻译的范围之内“变”而不至于沦为“非译”? 变译的伦理基础是什么? 变译主体的主体性边界何在? 变译中文本语义的确定性和理解的不确定性如何统一? 而变译论研究向下应该着眼对具体变译策略的操作界定。
值得变译论学者进一步明确的是,变译论的理论目标是揭示翻译中的实然,即对翻译中客观真实存在的变译现象进行描写和解释,还是规定翻译中的应然,即提供变译的价值判断标准以指导变译实践? 抑或两者兼具? 如果是前者,变译论研究的重点在于尽可能多地穷尽各语种、各地域、各历史阶段的变译现象,归纳和总结变译的形式表征、发生条件、适用范围、效果影响等,进而抽象出变译作为翻译的本质所在。如果是后者,其研究重点在于变译伦理规范,从理论上先解决变译要否忠实、在多大程度上忠实、如何忠实的问题。变译论所涉的各种概念界定远未完成,相关概念的再范畴化也亟需努力。作为变译研究的元概念,“变译”不能在本领域内寻找解释,以“属+种差”的方式,变译之“属”为“翻译”,而其“种差”为何? 笔者认为,变译论研究者可尝试从其他翻译理论和相关学科(语言学、叙事学、符号学、社会学、伦理学等)中寻找,寻求对 “变译”的跨理论、跨学科阐释。
另外,变译论研究需要明确的还有,变译究竟是翻译之变体(此时翻译=全译),还是翻译的一大类型(翻译=变译+全译),变译论对这两种情况都有所论及,但并未确定。如果是前者,即变译是在翻译基础上的异化,变译产生的过程就是: 原文—(翻译译文)—异化—变译译文。此“翻译译文”并不一定实然可见,可能只是在译者头脑中以观念文本的形式存在。那么,变译论研究必须回答,异化的那一部分是什么? 有什么是可以异化而什么是不能异化的? 而如果变译就是翻译下属的一大类型,即变译是相对于全译而言的另一种普遍的翻译现象,那么,变译之“变”与作为翻译本质的“转换”区别何在? 如果将“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的“易”当作变译之“变”,以“所有的翻译都有变”来论证“变译就是翻译的本质要求”,那么“全译”将被消解殆尽,这实际上等于用“变译”替代“翻译”而已,这无助于真正深化我们对于翻译本质的认识,更会抹杀变译论的理论贡献。
* 感谢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1]黄忠廉.变译(翻译变体)论[J].外语学刊,1999,(3): 80-83.
[2]黄忠廉.翻译变体研究[M].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3]黄忠廉.变译理论[M].北京: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2.
[4]黄忠廉.“翻译”新解: 兼答周领顺先生论“变译”[J].外语研究,2012,(1): 81-84.
[5]蒋悟真.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提炼: 误区、标准及路径[J].经济法论坛,2014,(1): 3-14.
[6]蓝红军.译学理论何为——对我国翻译学理论研究的思考[J].上海翻译,2015,(5): 16-20.
作者简介
蓝红军,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高级翻译学院教授、博士生指导教师。研究方向:翻译学理论和翻译批评。
本文原载《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7-10页。本次推送已获作者授权,谨此致谢。如若引用,请以原载期刊为准;转发请注明“大民说英语”以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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